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主任、
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及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江汉大学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管理办法》(江校教[2017]50号)的要求,对本学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各类听课应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中心,彰显教学效果的评价,力争做到学院本学期开设课程的全覆盖。
2.各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在本学期教学周结束(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相应听课和教研室活动。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参加教研室活动不少于5次(参加非本人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8学时;各系(部、中心)、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学院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另有表格)不少于1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需在本学期教学周结束(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
4.学院内的同行听课,要求课程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以取长补短,促进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听课时数由各教研室主任进行合理安排。
5.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记录表由我中心统一印制。有关表格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也可见本通知的附件。相关记录表由学院按照规定作为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留存,同时本学期教学周结束后(7月上旬)将有关统计表格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我中心。各类新版表格正在修订过程中,各学院可将党政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及教师的修改意见、建议及时告知我中心。
6.相关评价意见将作为对主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院学科专业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室活动的领导。
联系人:行政楼214B办公室 储著斌 梅坤
联系电话:84742886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9年4月1日
附件:
江汉大学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管理办法(江校教[2017]50号)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统计表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观摩教研室教研活动质量评价标准
江汉大学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江校教〔2017〕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学校各级领导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及时掌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听课领导包括:校领导、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政领导、各系部主任;专家主要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同行指课程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同行老师。参加教研活动指校院领导和专家以检查、了解学校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促进全校教研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为目的,参加非本人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专家深入课堂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是了解、检查学校教学情况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渠道;同行听课是互相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被听课教师和相关单位应持欢迎态度。
第四条 各类人员听课、参加教研活动学时数(次数)要求: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要达到4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要达到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二)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人事处、学生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2学时;校督导每人每学期累计听课不少于32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6次;学院督导每人每学期累计听课不少于1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三)各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各系(部、中心)、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各教研室教师之间应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以促进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听课学时数由各教研室主任参照本规定进行安排。
第五条 所有人员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可事先不打招呼。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按时到堂,按时退堂,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参加(检查)教研活动原则上应全程参加。
第六条 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记录表由教务处发放与回收,校督导的记录表由督导与评估中心发放与回收,学期初发放,每月月底回收一次集中存档;各学院及系、部、教研室领导及学院督导的记录表由所在学院分发与回收,并作为教学业务档案留存。各级领导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情况,由教务处每学期汇总一次并进行公布。
第七条 各级领导、专家听课后对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将作为对其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校督导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负责归纳存档,学院领导、专家、同行听课记录由学院归纳整理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各级领导、专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评价意见是考核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选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汉大学关于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的暂行规定》(江校教〔2004〕20)号)同时废止。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 |||||||||||
听课时间 | 年 月 日 午 节 | ||||||||||
授课教师情况 | 姓名 | 所在 学院 | 职 称 | ||||||||
授课对象 | 授课地点 | ||||||||||
教师 授课 质量 | 评价要素 | 评价指标内容 | 评价等级(请在相应栏打“√”)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教学态度 | 1.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 ||||||||||
2. 教态大方,举止得体 | |||||||||||
教学内容 | 3. 思路清晰,符合大纲 | ||||||||||
4. 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 |||||||||||
5. 反映学科发展新动态 | |||||||||||
教学方法 | 6. 联系实际,例证恰当 | ||||||||||
7. 善于引导,师生互动 | |||||||||||
8. 教学手段运用效果好 | |||||||||||
教学效果 | 9. 有效地指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 | ||||||||||
10.有效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能力 | |||||||||||
总体评价 | |||||||||||
学生听课情况 | 到课人数 | 课堂气氛 | |||||||||
课堂纪律 | |||||||||||
意见与 建议 |
听课人签名: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制表
江汉大学领导听课统计表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
听课领导 | 单位 | 职务 | 本学期 应听课课时 | 已收到听课 记录表课时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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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观摩教研室教研活动评价表
学院 | 教研室 | 教研室主任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每项 10分 | 意见与建议 | |||
1 | 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本次观摩的教研活动属于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的范围 | |||||
2 | 全员参与、全程参与。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全体教师全程参与,因教学等正常原因需请假的,须经系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无迟到、早退等纪律涣散现象 | |||||
3 | 主题鲜明、联系实际。活动内容能密切结合学院与教研室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主题鲜明、问题导向突出 | |||||
4 | 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体备课、研究讨论、公共课与教学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听(说)评课、教学检查、质量分析等形式进行 | |||||
5 | 积极性高、参与性强。院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以及全体教师聚焦本次活动主题,积极参与,发言踊跃,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
6 | 查摆问题、分析现状。对教研室教育教学实践的现状有清醒认识,围绕教研活动主题,能够查摆学院、教研室在相关教学活动、教研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分析原因 | |||||
7 | 借鉴经验、树立标杆。围绕教研活动主题,能够就研讨主题在省内、国内高校与国外大学的实践经验与教训进行研讨,明确亟待借鉴的经验,树立学习、追赶的目标 | |||||
8 | 制定措施、解决问题。院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或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能够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设定目标、明确步骤,操作性强 | |||||
9 | 提高质量、效果彰显。确保本次教研活动效果,对教研室全体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学改革、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作用明显 | |||||
10 | 特色鲜明、富有创新。本次教研活动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效果及质量控制、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或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特色鲜明、具有创新 | |||||
总分数 | ||||||
总体评价及建议(如突出特点、改进建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