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及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周冉发布时间:2019-04-18浏览次数:1831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主任、

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及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江汉大学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管理办法》(江校教[2017]50号)的要求,对本学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各类听课应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中心,彰显教学效果的评价,力争做到学院本学期开设课程的全覆盖。

2.各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在本学期教学周结束(2019628日)前完成相应听课和教研室活动。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参加教研室活动不少于5次(参加非本人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8学时;各系(部、中心)、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学院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另有表格)不少于1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需在本学期教学周结束(2019628日)前完成。

4.学院内的同行听课,要求课程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以取长补短,促进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听课时数由各教研室主任进行合理安排。

5.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记录表由我中心统一印制。有关表格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也可见本通知的附件。相关记录表由学院按照规定作为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留存,同时本学期教学周结束后(7月上旬)将有关统计表格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我中心。各类新版表格正在修订过程中,各学院可将党政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及教师的修改意见、建议及时告知我中心。

6.相关评价意见将作为对主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院学科专业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室活动的领导。

联系人:行政楼214B办公室 储著斌 梅坤

联系电话:84742886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941

附件:

  1. 江汉大学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管理办法(江校教[2017]50号)

  2.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3.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统计表

  4.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观摩教研室教研活动质量评价标准



江汉大学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江校教〔201750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学校各级领导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及时掌握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听课领导包括:校领导、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政领导、各系部主任;专家主要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同行指课程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同行老师。参加教研活动指校院领导和专家以检查、了解学校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促进全校教研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为目的,参加非本人所在系、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专家深入课堂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是了解、检查学校教学情况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渠道;同行听课是互相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被听课教师和相关单位应持欢迎态度。

第四条  各类人员听课、参加教研活动学时数(次数)要求: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要达到4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要达到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二)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人事处、学生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2学时;校督导每人每学期累计听课不少于32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6次;学院督导每人每学期累计听课不少于16学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三)各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各系(部、中心)、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各教研室教师之间应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以促进教学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听课学时数由各教研室主任参照本规定进行安排。

第五条  所有人员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可事先不打招呼。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按时到堂,按时退堂,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参加(检查)教研活动原则上应全程参加。

第六条  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记录表由教务处发放与回收,校督导的记录表由督导与评估中心发放与回收,学期初发放,每月月底回收一次集中存档;各学院及系、部、教研室领导及学院督导的记录表由所在学院分发与回收,并作为教学业务档案留存。各级领导听课、参加(检查)教研活动情况,由教务处每学期汇总一次并进行公布。

第七条  各级领导、专家听课后对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将作为对其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校督导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负责归纳存档,学院领导、专家、同行听课记录由学院归纳整理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各级领导、专家参加(检查)教研活动评价意见是考核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选教研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汉大学关于领导及专家、同行听课的暂行规定》(江校教〔200420)号)同时废止。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听课时间

年     月     日     午     节

授课教师情况

姓名


所在

学院


职 称


授课对象


授课地点


教师

授课

质量

评价要素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等级(请在相应栏打“√”)

教学态度

1.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2. 教态大方,举止得体





教学内容

3. 思路清晰,符合大纲





4. 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5. 反映学科发展新动态





教学方法

6. 联系实际,例证恰当





7. 善于引导,师生互动





8. 教学手段运用效果好





教学效果

9. 有效地指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





10.有效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能力





总体评价





学生听课情况

到课人数


课堂气氛


课堂纪律


意见与

建议


听课人签名: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制表

江汉大学领导听课统计表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


听课领导

单位

职务

本学期

应听课课时

已收到听课

记录表课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合计








江汉大学领导干部观摩教研室教研活动评价表

评价人签字:                                     日期:

学院


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


序号

评价内容

每项

10

意见与建议

1

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本次观摩的教研活动属于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的范围



2

全员参与、全程参与。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全体教师全程参与,因教学等正常原因需请假的,须经系主任及分管院长批准,无迟到、早退等纪律涣散现象



3

主题鲜明、联系实际。活动内容能密切结合学院与教研室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主题鲜明、问题导向突出



4

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体备课、研究讨论、公共课与教学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听(说)评课、教学检查、质量分析等形式进行



5

积极性高、参与性强。院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以及全体教师聚焦本次活动主题,积极参与,发言踊跃,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

查摆问题、分析现状。对教研室教育教学实践的现状有清醒认识,围绕教研活动主题,能够查摆学院、教研室在相关教学活动、教研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分析原因



7

借鉴经验、树立标杆。围绕教研活动主题,能够就研讨主题在省内、国内高校与国外大学的实践经验与教训进行研讨,明确亟待借鉴的经验,树立学习、追赶的目标



8

制定措施、解决问题。院系领导、教研室负责人或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能够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设定目标、明确步骤,操作性强



9

提高质量、效果彰显。确保本次教研活动效果,对教研室全体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学改革、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作用明显



10

特色鲜明、富有创新。本次教研活动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效果及质量控制、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或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特色鲜明、具有创新



总分数


总体评价及建议(如突出特点、改进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