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 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评估中心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3741

关于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

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拟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总体要求

1.本次教师教学考评按照学校新的《江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江校教[2019]35号】执行;

2.本次考评将启用新的考评系统; 网址为http://210.42.74.202

3.本次考评成果内容的时间跨度是202091日——2021831日,相关数据、成果必须在本时间段之内;

4.本次考评对象为我校所有在职在岗教师。

二、考评工作进度安排

1.考评系统培训阶段(20213月下旬)。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将组织系统开发第三方对系统使用进行培训;

2.基础数据准备阶段(202141-415日)。各学院确定专人管理考评系统,并认真核对、完善系统中本学院全体教师基本信息,做好系统管理;

3.制定教师工作考评细则(2021420日前)。学院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制定学院考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交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备案;

4.同行评教(202151-610日)。学院组建系同行评价领导小组,按要求组织教师开展听课,组织系教师互评,并及时提交考评成绩;

5.教学管理人员评教(202151-610日)。学院按要求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听课,对学院所有老师上课的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在系统提交评教成绩;    

6.教师额定工作量核算(2021610-71日)。各学院结合教师的岗位分类情况,填写“2020-2021学年教师工作量额定标准统计表”,并将电子档和纸档及时提交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7.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成绩录入阶段(2021820-202195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将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师工作量数据和学生评教数据,导入考评系统;

8.教学成果录入阶段(202171-93日)。各学院组织参评教师在教师考评系统录入本人教学成果(S3部分),成果的时间跨度为202091日—2021831日;

9.院系审核阶段(202195日—915日)。学院审核确认参评教师的数据和材料(S3部分和S2的学院评价部分);

10学校审核与数据汇总存档阶段(20219月中旬)。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汇总教师的考评数据,按学院年终绩效中的“教学与人才培养”核算;

11.考核结果公示阶段(20219月中旬)。各学院根据系统中考评成绩和优秀指标,确定每名教师的考评等级,在学院网站、公示栏公示后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

12.发文公布考核结果(20219月下旬)。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汇总各学院的考评结果,公示后发文。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次考评工作,原则上各学院管理员与上一学年保持一致(请各管理员尽快以“学院+姓名”的方式加入“教学督导评估群”,群号为703851038);

2.本次考评工作将使用新“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管理平台”来填报、审核数据资料,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也将在考评系统进行,请各学院及时对学院教师开展培训并尽快熟悉业务,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和数据录入;

3.请学院制定考评细则,完善考评流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提醒教师完成考评内容,并对最终考评成绩予以公示;

4.相关考评要求和材料提交,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将会在“教学督导评估群”及时发布,请各学院负责考评同志及时关注。


联系方式:行政楼214B办公室:027-8474 2886

联系人:梅坤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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