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
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2018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专业评估对象为有1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以下专业不参评:
已通过相关认证的专业;
已提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的专业;
长期未招生的专业(连续3年未招生);
具体名单参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本次专业评估按学院自评—学校复评的程序进行。
(一)学院自评(2018年12月12日—12月28日)
1.受评专业对照《江汉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按《江汉大学专业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本科专业评估自我评分表》(见附件4)。
2.受评专业将材料按照自我评分表、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分类整理,集中上交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3.各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工作小组,成立以院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的专业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对学院各专业开展专业自评。
4.自评工作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完成自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学院自评组织机构、专家人员、工作情况、工作体会及工作建议等。学院自评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及分专业的《专业自评报告》(一式五份)、《本科专业评估自我评分表》(附件4)等材料(含电子档)于2018年12月28日前送交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二)学校复评(2019年1月)
1.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受评专业提交的《专业自评报告》、《本科专业评估自我评分表》以及学院自评材料进行复评。
2.学校复评工作采取专家集中审阅材料和现场考察求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评专家根据评估需要,将对受评专业的自我评分、学院自评结论进行最终认定。认定时的存疑之处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形式包括:查阅支撑材料、参观、问询等。
三、评估注意事项
1.专业评估涉及到专业建设与发展,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各专业在数据填报和自评报告撰写中必须严肃对待,数据客观。
2.为了减轻各专业数据统计工作量,本次专业评估数据以学校统一填报的“基础状态数据”为基础,提供参评专业部分观测点数据(见附件5),各专业只要根据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分即可。基础状态数据库未提供的数据,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3.由于各专业的差异,部分指标计分以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具体参见附件6.
四、工作联系
纸质材料统一交到行政楼214B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84742886
联系人:游泓:13986202929 张影:13659816955
电子档发送到如下邮箱:632961788@QQ.COM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