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发布者:游泓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308

    为扎实推进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作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领导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廉政报告制度。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专题讲座。
  (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意识,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廉政风险防范决策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廉政风险防范执行制度
   (一)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经常组织开展纪律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全面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察,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
        1.谈话批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书面检查、督促改正错误等。
        2.通报批评。即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等形式进行批评。
        3.岗位处置。经党组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检查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4.纪律处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四)干部履行廉政纪律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考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干部提拔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